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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路达胜    浏览次数:444    日期:2021-04-26

鄂职改字〔202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精神,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组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武汉市,具体评务工作由“湖北省中专教师(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接。

  二、撤销“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省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事权调整由武汉市管理,具体评务工作由“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接。初、中级职称评审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三、组建“湖北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行业管理原则,具体评务工作由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院)承接。组建“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行业管理原则,具体评务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接。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专业评务工作。

  四、调整“湖北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原“湖北省播音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为“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原“播音专业”调整为“播音主持专业”。

  五、组建“湖北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广播电视局承接。“湖北省部分工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广播电视工程专业评务工作。

  六、下放襄阳市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水利电力、路桥港航、电子信息、医药、机械、化工、质量计量、林业、环境等10个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组建“襄阳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相关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自主发文、自主办证。

  七、实施新文艺群体职称制度改革,组建“湖北省新文艺群体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省文联承接。

  八、撤销湖北省高级教练审核组,组建“湖北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省体育局承接。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调整组建的评委会应及时组建评委会办公室以及专家评委库,抓紧制定和完善申报评审条件和实施细则,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衔接,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及评审工作。6月底前将组建评委会情况、专家评委库等信息报省职改办备案。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6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