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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发布者:路达胜    浏览次数:589    日期:2023-07-27

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文件

鄂水协〔2023〕19号

关于评选2022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按《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活动,具体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详见评选办法(附件)。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联系人:张妮

  电 话:027-68872254

  邮箱地址:2256405012@qq.com

  本通知及附表可在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网通知公告栏窗口下载,也可在协会会员单位QQ群、微信群文件中下载。

  附件: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激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遵守监理工作准则、履行监理合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激励机制,表彰和树立优秀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形象,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表彰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公正有序的开展,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工作由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湖北水协”)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在每次评选年度前,组织成立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专家组。秘书处工作由湖北水协秘书处代理,负责评选工作日常事务、评分细则的制定(另定)、申报材料验收、初评及会议组织。专家组成员由湖北水协专家库抽取,负责申报材料复评并提交复评结论和推荐意见。评选委员会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专家组复评推荐意见进行会议评选,确定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评选过程及结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评选时间一般为每个评选年度3月至4月进行,具体申报和评选时间由湖北水协另行通知,评选前在湖北水协网站上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持有水利水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的湖北水协会员单位,可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申报,并严格按评选条件和比例,做好本单位组织推荐工作。

  各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具备资格人数的15%以内。

  第六条 推荐参与评选人员应是受聘于湖北水协会员单位,参与过湖北省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含航电工程)监理工作,工作实绩突出,且截止评审时间年龄在70周岁以下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参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5年以上,曾担任总监理工程师3年以上且现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与项目中标公告一致,中间更换时应经项目业主同意,合同工期达到80%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总监职责。近5年(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下同)任职期间,模范遵守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相关标准和工作准则,信守合同,管理规范,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和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服务热情。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专业配套,到岗到位,团结协作,受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委托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单位)的好评。

  3.近5年任职期间,组织编写的监理规划指导性强,监理工作报告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或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过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文章。

  4.近5年任职期间至少完成一项III等中型工程监理工作,监理项目合同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完工验收,至少有一个项目(次)通过阶段性政府验收。

  5.近3年连续在同一单位任职,且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6.近3年任职期间,本人和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水利(住建、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约谈和行政处罚;

  7.近3年任职期间,曾获省部级优秀监理工程师奖励,承担的工程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奖励者优先。

  第八条 参评优秀监理工程师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3年以上且现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同意,合同工期达到80%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能力较强,模范遵守监理工作准则。近3年任职期间较好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服务热情、廉洁公正,受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委托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单位)的好评。

  3.近5年任职期间,参与编写的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报告)规范严谨、操作性强、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或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过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文章。

  4.近5年任职期间,参加完成一项III等中型工程或2项IV等小(1)型工程,监理项目合同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完成工程质量在合格以上。

  5.近3年连续在同一监理单位任职,且没在其他单位兼职;

  6.近3年任职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第九条 省部级“飞检”中指出工程建设项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一票否决。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须填写《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或复印件,装订成册):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现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

  3.近3年受聘于同一单位的证明;

  4.项目合同(业绩不得与上届申报资料重复)、验收文件、建设单位(项目委托方)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5.近5年任职期间编写的主要监理大纲等文件或发表的文章(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

  6.近5年任职期间被评为省部级优秀监理工程师,承担项目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等证明材料;

  7.与评选条件内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优秀监理工程师须填写《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工程师申报表》(一式二份,格式见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或复印件,装订成册):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现任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

  3.近3年受聘于同一单位的证明;

  4.项目合同(业绩不得与上次申报资料重复)、验收文件、建设单位(项目委托方)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5.近5年任职期间编写的主要监理文件或发表的文章(杂志封面、扉页、目录和文章全文);

  6.与评选条件内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总名单一份(附件二),一并装订成册。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经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人员申报表、申报材料及承诺书,报湖北水协秘书处。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评,提出符合性初评意见(单位及个人资格、业绩等)。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提出复评结论和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专家组复评结论和推荐意见,在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的人选列为评选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结论。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在湖北水协网站信息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湖北水协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获得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人员,在参与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投标监理工程项目时可作为加分项的依据,会员单位对获奖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八条 在每个评选周期内,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事人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评选资格:

  1.承担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有不良行为记录或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约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3.承担工程监理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申报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对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评选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湖北水协提出质疑或举报。存在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本次及下次申报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2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申报表

  2.2022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优秀监理

  工程师申报表

  3.申报单位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汇总表

  4.承诺书

  5.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附件1

  2022年度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申 请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单位填写法定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应是湖北省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名称”必须与合同文件一致,如有改动,要有建设单位(项目委托方)的证明材料。

  二、建设单位(或项目委托方)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基本情况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自己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使用打印机打字。

  四、“工程规模”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划分标准填写。

  五、申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在近5年(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下同)任职期间个人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中应至少负责完成一项III等中型工程监理工作,各监理项目合同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全部合格,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完工验收,至少有一个项目(次)通过阶段性政府验收。

  六、申报优秀监理工程师,在近5年任职期间个人履职情况及工作

  成效中应至少参加完成一项III等中型工程或2项IV等小(1)型工程,监理项目合同投资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完成工程质量在合格以上。

  七、外界评价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出具证明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八、竣工验收和合同完工验收应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

  九、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申报材料资料汇编装订成册,另外两份单独装订。

       来源:湖北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